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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講堂> 女性健康政策相關>《婦女健康政策》第四章 工作策略及實施方式

婦女健康政策
89.4.28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8次委員會議通過

第肆章 工作策略及實施方式


一、 促進及維護嬰幼兒及兒童期女性健康(詳見國民保健三年計畫-婦幼健康促進及保護)

1.配合內政部兒童福利法,推動兒童保護相關措施,以減少兒童受虐及性侵害事件之發生。
2.依據內政部兒童福利法,督導縣市衛生單位辦理轄區接生院所出生通報資料之查核,降低漏報及遲報率,並針對通報之高危險群嬰兒由衛生所工作人員予以收案追蹤管理。
3.繼續辦裡新生兒先天代謝疾病篩檢工作,並加強篩檢異常個案之診治工作。
4.辦理罕見疾病單一窗口服務,對健保未給付之藥品及治療性食品予以補助,以保障罕見疾病個案之治療權益。
5.辦理先天缺陷兒通報及臨床遺傳疾患追蹤管理。
6.督導現有七家優生保健諮詢中心功能,建構完整之優生保健諮詢網路。
7.推動全民健保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及建立0~6歲發展遲緩兒童篩檢體系。
8.辦理兒童口腔保健工作,宣導潔牙、適量使用服氟化物、適當飲食及定期看牙醫習慣。
9.辦理學齡前兒童視力及斜弱視篩檢,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10.辦理兒童事故傷害宣導教育,並推廣兒童居家安全手冊之使用。


二、促進及維護青少年期女性健康(詳見國民保健三年計畫-婦幼健康促進及保護,及推行台灣地區新家庭計畫第三期五年計畫)

1.協調醫療院所成立青少年保健門診,提供青少保健諮詢與醫療服務,並架設網際網路青少年保健諮詢站,提供青少年保健新知與相關訊息及設立問題信箱。
2.訂定「性教育實施方案」,協同相關部會共同推動,以提升青少年對性、生殖健康的認知及建立正確的兩性交往觀念。
3.編製國中一年級學生、高中(職)畢業生及新婚夫婦性教育手冊。
4.協調教育單位於大專院校保健中心發放避孕器材及提供諮詢服務。


三、促進及維護育齡期女性健康(詳見國民保健三年計畫-婦幼健康促進及保護,及推行台灣地區新家庭計畫第三期五年計畫)

(一)提昇孕產婦照護品質

1.推動全民健保孕婦產前檢查服務,並輔導醫療院所提供孕婦完整之產前檢查項目。
2.山地離島及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由衛生所聘請合格之支援醫師辦理孕婦產前檢查業務,以提供上述地區可近性之產前照護服務。
3.輔導醫療院所提供產前遺傳篩檢及遺傳諮詢服務。
4.辦理產前遺傳檢驗機構評估作業,建立優生保健服務網路。
5.因應醫療科技發展,適時檢討修正「優生保健法」。
6.辦理孕產婦保健之宣導。

(二)提供生育調節服務

1.鼓勵醫院診所提供民眾子宮內避孕器裝置、輸精卵管結紮手術、協調醫療院所建保藥局提供口服避孕藥及衛生套分發之服務,以滿足民眾避孕需求。
2.監督避孕器材之品質及收費標準,並監測避孕方法所引發之副作用。
3.外籍新娘由衛生所予以收案管理,及製做其他語文之衛教教材,以提供外籍新娘相關衛教宣導與生育調節服務。
4.加強智障、精神病及弱勢社經條件者之衛教宣導與生育調節服務。

(三)管制人工協助生殖技術

1.研討人工協助生殖法,保障國民生育權利及防止人工協助生殖技術之濫用。
2.辦理人工協助生殖技術醫療機構評估,建立不孕症醫療服務體系。

(四)加強性病及愛滋病防治(詳見後天免疫缺乏症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

1.加強對特定群體及高危險行為者的性病及愛滋病篩檢與治療。
2.結合民間資源,辦理性病及愛滋病防治宣導教育工作。

(五)提升母乳哺育率

1.輔導醫療院所營造母嬰親善環境,及委託民間單位辦理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評估作業。
2.培訓母乳哺育諮詢人員及社區志工,並於醫療院所普設母乳哺育諮詢專線,以協助哺乳婦女解決哺乳問題。
3.協調嬰兒奶粉廠商自我約束其促銷及廣告活動,包括嬰兒奶粉廣告、嬰兒奶粉罐上標示及醫療院所促銷行為等。
4.獎勵於公共場所及職場設置哺(集)乳室,以營造良好的哺乳環境。
5.辦理母乳哺育宣導教育。


四、促進及維護中老年期婦女健康

(一) 加強中老年慢性病防治(詳見國民保健三年計畫-中老年慢性病防治)

1.建立國人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之盛行率資料,據以計算社區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之預期個案數,以作為評估個案發現率及管理成效之基礎。
2.於各級學校健康教育課程及社會教育課程中,加強中老年慢性病防治相關課程,並透過職場及社區力量落實基層之中老年慢性病防治宣導,以加強民眾對慢性病防治之認知。
3.鼓勵40歲以上民眾接受全民健保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以早期發現慢性疾病,予以控制治療,避免合併症發生。
4.針對交通不便及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結合醫療機構、相關學會及X光巡迴檢查,辦理血壓、血糖、血脂檢查,以提高慢性病篩檢率。
5.辦理糖尿病、冠心病共同照護計畫及編製「慢性病照護手冊」,分發慢性病患使用,以提升中老年慢性病之照護品質。
6.督導縣市衛生單位辦理社區體重控制班。

(二)建全長期照護體系(詳見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

1.建全長期照護體系,加強各層級衛生及社會主管機關之協調、聯繫,使醫療及社會資源得以有效結合,充分運用。
2.建立整合行政服務網路,成立「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試辦單一窗口制度,使長期照護病患經專業評估及個案管理方式,就近得到妥適之照護安排。
3.推動多層級照護服務模式,獎勵增設護理之家床位,輔導現有部分公、私立醫院病床設置護理之家,以提供病患連續性服務,提升經營效率。
4.增加社區照護資源,發展「居家護理」及「居家服務」整合模式,並提供家屬喘息服務機會,以鼓勵居家照護。
5.培訓各類長其照護人力,訂定訓練教材及建立管理制度,結合民間力量推展志工服務及籌組長期照護人力銀行,以紓解長期照護人力需求。
6.統一制定長期照護需求評估標準,訂定各類長期照護服務指引,辦理長期照護相關機構督導考核及分級認定,提升長期照護品質。
7.研修訂相關法規,釐清各類機構功能,檢討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建築、消防等相關法規,合理訂定各類長期照護相關機構設置標準。
8.加強民眾長期照護教育與宣導,增進病患家屬及照護者長期照護知能及社會支持,以維護家庭功能。


五、降低婦女乳癌及子宮頸癌死亡率(詳見國民保健三年計畫-癌症防治)

1.辦理乳房觸診檢查及子宮頸抹片篩檢檢查宣導教育。
2.以社區設站方式,提供婦女民眾可近性的乳房觸診檢查及子宮頸抹片篩檢檢查服務。
3.鼓勵30歲以上婦女接受全民健保預防保健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及輔導醫療院所婦產科主動提供30歲以上門診個案子宮頸抹片篩檢檢查服務,並針對三年內未做過子宮頸抹片篩檢檢查之婦女,辦理主動提示篩檢服務及追蹤參與成效。
4.由衛生所工作人員對篩檢疑陽性個案,辦理追蹤服務,並提供必要之衛教及心理輔導。
5.制訂及推動使用國人常見癌症之診療指引,提升癌症治療照護品質。
6.辦理癌症篩檢相關醫事人員訓練。
7.建立癌症監測及研究調查制度。


六、促進婦女心理健康

1.補助地方衛生機關及民間團體辦理心理衛生宣導教育活動。
2.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設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3.補助公、私立醫療機構擴增精神醫療設施。
4.委託精神衛生相關學(協)會辦理精神醫療專業人員繼續教育。


七、提升受性及家庭暴力侵害婦女之醫療照護品質

1.訂定及適時檢討性侵害事件醫療作業處理準則及醫療院所受理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格式。
2.訂定及適時檢討家庭暴力被害人診療醫療作業注意事項。
3.訂定及適時檢討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處理流程及作業注意事項。
4.督導各縣市至少成立一家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責任醫院,提供性侵害及家庭暴力被害人立即醫療服務,並視需要成立處理性侵害及家庭暴力事件之醫療小組。
5.督導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責任醫院,提供受性暴力侵害婦女完整之診療、蒐證、轉介、諮商及追蹤服務。
6.督導精神醫療機構及心理衛生機構加強對性侵害及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心理輔導。
7.協同相關單位辦理性侵害加害人關於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之強制診療、身心治療、輔導教育工作及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工作。
8.辦理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之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教育活動。


八、促進婦女職場健康(詳見國民保健三年計畫-職業衛生保健)

1.建置職業傷病網路通報系統,加強女性特殊職業傷病之分析。
2.獎助各縣市至少輔導成立一家職場健康促進示範單位。
3.協調勞委會辦理婦女職場安全健康相關研究,並會適時公布研究結果,教育婦女勞工如何預防,必要時納入法令規章加以規範,以保障女性勞工安全及健康。
4.提升勞工健康檢查的品質,及加強職業傷病諮詢及相關醫療服務網路。


九、降低菸害及藥物濫用問題(詳見國民保健三年計畫-菸害防治)

1.協調相關部會及輔導地方主管機關,落實執行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
2.輔導各醫療機構提供戒菸諮詢服務及教育。
3.協調教育單位加強學校之菸害防制宣導教育課程,並對未滿18歲吸菸之在校學生提供戒菸教育。
4.辦理菸害防制之宣導教育。
5.辦理藥物濫用防制之宣導教育。
6.公告指定醫療機構辦理藥癮治療業務。


十、改善女性就醫環境及安全

1.鼓勵醫療機構規劃親善的婦女就醫環境,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2.將婦女就醫環境納入醫療院所評鑑範圍。
3.訂定醫療專業人員之作業原則,以保障婦女就醫安全及權益。


十一、提升婦女自我健康管理觀念(詳見國民保健三年計畫-衛生所功能再造與社區健康營造)

1.推動社區健康營造計畫,透過社區參與方式,提升民眾自我健康管理觀念及建立健康生活型態,以達到健康生活化,生活健康化的目的。
2.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婦女健康促進與維護工作。
3.開發多元化健康傳銷管道,提供多樣、活潑、易接受的健康促進與維護資訊,讓婦女可以方便地取得相關健康資訊。
4.編製婦女健康手冊,提供婦女正確的保健訊息。


十二、 其他

1.針對新興的婦女健康議題,如骨質疏鬆預防等,補助相關醫學會召開研討會或以研究方式進行研討,以建立明確之防治指引。
2.舉辦婦女健康相關議題研討會,及獎助婦女健康相關議題之研究,以探討國人婦女健康問題及需求。

http://www.doh.gov.tw/todaynews/0410/8911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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