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講堂> 女性健康政策相關>《婦女健康政策》第三章 政策目標
婦女健康政策
89.4.28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8次委員會議通過
第參章 政策目標(至民國90年底)
一、促進及維護嬰幼兒及兒童期女性健康
(一) 維持新生兒先天代謝性疾病篩檢率於99%以上,及篩檢異常個案接受診治比率達90%。
(二) 提高未滿4歲兒童接受全民健保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比率達50%以上。
(三) 降低12 歲以下兒童齲齒率至3.5顆以下。
(四) 提高就讀托兒所、幼稚園滿5歲兒童接受視力及立體感篩檢比率至80%以上,及眼科矯治率達60%以上。
二、促進及維護青少年期女性健康
(一)達到每縣市至少有一家青少年保健門診。
(二)維持15~19歲婦女生育率於千分之15以下。
三、促進及維護育齡期女性健康
(一)維持孕產婦死亡率於每十萬活產8.8人以下。
(二) 提升34歲以上孕婦接受羊膜穿刺術羊水分析檢查比率達60%以上。
(三) 育齡夫婦避孕實行率維持於82%以上。
(四) 衛生工作人員予以收案管理之外籍新娘達70%以上。
(五) 完成人工協助生殖法立法工作。
(六) 提升產後一個月母乳哺餵率達46%以上。
四、促進及維護中老年期女性健康
(一) 降低腦血管疾病標準化死亡率至32.8/105以下。
(二) 降低心臟疾病標準化死亡率至26.8/105以下。
(三) 降低糖尿病標準化死亡率至21.0/105以下。
(四) 降低高血壓疾病標準化死亡率至6.2/105以下。
(五) 提高40歲以上民眾三年內接受血糖、血壓、血膽固醇篩檢比率達50%。
(六) 增加護理之家床數至59.6/105老人。
五、降低乳癌及子宮頸癌死亡率
(一) 提高35 歲以上婦女接受乳房觸診檢查達100萬人以上。
(二) 提高30歲以上婦女三年內至少接受一次子宮頸抹片篩檢檢查比率達60%(345萬人)以上。
六、提昇受性及家庭暴力侵害婦女之醫療照護品質
(一) 完成訂定性侵害事件醫療作業處理準則及醫療院所受理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格式。
(二) 完成訂定家庭暴力被害人診療醫療作業注意事項。
(三) 完成訂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處理流程及作業注意事項。
(四) 達到每縣市至少有一家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責任醫院。
七、促進婦女職場健康
(一)達到每縣市至少有一家職場健康促進示範單位。
(二)建置完成職業傷病網路通報系統。
八、控制女性人口吸菸率
(一) 維持12~18歲女性人口吸菸率至3.2%以下。
(二) 維持18歲以上女性人口吸菸率至5.3%以下。
http://www.doh.gov.tw/todaynews/0410/8911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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